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的在阳光下进行采购,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及《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卫计委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禧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