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公告青卫药械〔2014〕10号
?????? 根据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青海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进行网上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行业系统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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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品种
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目录(见附件)内的品种。
三、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要求
(一)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生产企业授权;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必须具备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三)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四、采购方式
各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下达采购订单,按照“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操作要求集中采购。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销售高值医用耗材。
具体操作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qhwst.gov.cn/ypzb),在“最新下载”栏中下载,按照《操作手册》进行。
五、采购时间
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实施单位为省级及行业系统医疗机构,启动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第二批实施单位为市(州)和县级医疗机构,启动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
六、采购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工作,认真审核企业资质,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需求,有效降低产品价格。
联系人: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71-8247847、612883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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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
血管介入类
涉及: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周围血管等 |
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及辅助材料 |
非血管介入类
涉及:气管、消化道(食管、肠道、胆道、胰腺)、膀胱、直肠等 |
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各种内窥镜涉及的材料 |
骨科植入
涉及:脊柱、关节、创伤等 |
人工关节(椎体、椎板),固定板(钉、针、架、棒、钩),人工骨、修补材料等 |
神经外科 |
颅内植入物、填充物等 |
电生理类 |
标测导管、消融导管等 |
起搏器类
涉及:心脏、膀胱等 |
永久、临时、起搏导管、心脏复律除颤器、起搏导线等 |
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 |
人工心肺辅助材料、透析管路、滤器、分离器、附件等 |
眼科材料 |
晶体、眼内填充物等 |
口腔科 |
印膜、种植、颌面创伤修复、口腔充填、根管治疗、粘接、义齿、正畸、矫治等材料 |
其他 |
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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