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二批)资料审核和限价制定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二批)的资料审核和限价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招标平台”,点击左侧“公示信息管理”菜单,查看全部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审核、器械信息审核及器械限价公示信息;投标人还可点击“招标投标管理”菜单,查看本企业资质及器械的详细审核信息。对审核及限价制订中的一些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审核相关问题说明?
目录序号为D002、D006、D007和D008的产品(尾线外接产品)原要求尾、管一起投标、分开报价,在审核中发现部分尾线产品有注册证,部分尾线产品无注册证,且各企业的尾线不通用。现拟对外接尾线类产品不单独进行招标,采取整体投标、整体报价的形式,且企业导管类产品中标后,要保证外接尾线的供应,投报到其它导管目录中的尾线、连线类产品也依此处理。?
二、限价相关问题说明
本次限价制定严格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进行:
1、按照相关省中标价的平均值、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及我省各市、各省直医疗机构最近一次中标价中的低值设定。
2、同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区分限价。
3、根据以上原则无法确定限价的品种,组织专家议定限价。
上文中“相关省”指广西、浙江、湖南、甘肃四省。“各省直医疗机构”是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限价为“0”的,是根据上述限价依据均无法得出限价的,将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专家议定限价。
在具有心脏远程监控功能的产品中,除圣犹达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起搏器外,其他公司带远程监控设备的产品限价均为主体设备单独的限价,远程监控设备的价格组织专家制定后再合并形成最终限价。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资料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至6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47,2344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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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