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配送企业补充报名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要求,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配送企业补充报名资料的递交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审核合格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进入系统后,认真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如果系统内的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请及时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有证明材料的需附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修改。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已通过审核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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