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递交有效资质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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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近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监控显示,有部分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发生变更或已过有效期,为保证参加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企业和产品的合法性,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务必于3月20日前将变更后的有效证件报送到自治区药采中心。
同时,请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各生产、经营企业,密切关注本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信息,若本企业或产品相关资质到期或变更,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有效资料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的,将停止入围产品的网上集中采购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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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