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配送企业勾选可配送区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配送企业报名及材料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现将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1)。同时,请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进入系统后,认真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如果系统内的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请及时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有证明材料的需附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修改。
2、从即日起,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可以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采购平台”,用报名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在“配送关系管理”中点击“可配送区域管理”进行配送区域的勾选。现提醒各相关配送企业在进行完勾选配送区域的操作后,请务必点击“保存”,否则勾选配送区域的操作将不生效。
3、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全省确定14个基本配送单元,请相关配送企业对有能力进行配送的区域进行选择确认,确认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认后的配送区域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配送。
4、勾选可配送区域的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至3月3日,逾期不能勾选。
联系电话:024-23447757;024-2344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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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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