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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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要求,经省药招办同意,现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二)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交企业所在省辖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所有销售的医疗器械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四)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对象
(一)已经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进行过信息申报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不需要重复申报。
(二)未参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申报的配送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一)企业需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递交完毕,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指定地点、未按附件1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配送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已领取账号密码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https://220.178.116.70)对企业信息进行维护,逾期未完成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结果将在申报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配送企业递交材料及信息维护时间安排在2015年6月18日—6月28日,6月28日为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收取申报材料。
(二)递交材料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三)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6265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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