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高值耗材补充提供书面承诺函的通知
参加2012年云南省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4月2号(星期二)前,补充提供书面承诺函。
内容应包括:
(一)近两年内,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耗材采购周期内,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如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 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企业鲜章,格式见附件。
材料递交地点:昆明市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15室平台联系人:李玲、周鹏联系电话:0871-65325352、653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