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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5号)文件精神,现公布挂网限价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各类医用耗材目录见附件1、2。
二、本次公布各类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为网上采购最高限价。该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从2013年1月28日起执行。
三、本次公布各类医用耗材将根据收集各地销售、中标价做动态调整。
四、请各市州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将此文转发所辖医疗机构,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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