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医保局,各区医保职能部门,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升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和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网采工作
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年来,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网采率较低、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提升网采率不仅是落实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采率稳步提升。
二、明确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提升网采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应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平台发起采购计划,采购数量和价格、验收入库数、结算金额等信息应与院内采购信息保持实时一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网采主体责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做到“应采尽采”,严格执行省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的全部流程,严禁线下采购行为。
三是严控备案采购。对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采购单的信息补录。备案应作为临时性措施,从严把握品种规模、过渡时间和议价医疗机构的代表性,原则上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金额应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且品种数量应不超过其常备药品数量的5%。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金额应不超过本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三、强化采购监管,严格考核问责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在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底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汇总表》(附件1)、《药品采购明细表》(附件2)、《医用耗材采购明细表》(附件3),市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其他医疗机构由各县区统一汇总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监管,对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线上采购入库总金额/采购入库总金额*100%)进行季度通报,对网采率不达标且排名靠后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完成整改。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市医疗保障局将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基金检查范围,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惩戒。对于季度的网采率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安排稽核检查,经查实,确存在未按规定在省采平台上采购药品、耗材的,根据情况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和暂停拨付医保费用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市属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落实相应措施,县级医疗机构由县医保局参照执行。
三是建立监测体系。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动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药品和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打造采购监测平台。
四、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市医疗保障局将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采购平台操作、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能够熟练使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集中采购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第一次数据上报时间为10月5日。?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