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07年南通市医用耗材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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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07年南通市医用耗材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南通市2007年第一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已结束,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投标人在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后,在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全部合同期满后28天内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现向中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现有211家投标人(具体见附件)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请以上有关中标人注意:至卫生局规财处(五楼)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张哲。 江苏庄讯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2010年3月8日 |